STATE BANK OF VIETNAM

所在国家:越南

项目信息

内容介绍 1945年八月革命前,越南是法国殖民者统治下的封建殖民国家。银行和信贷系统是由法国殖民主义者通过印度支那银行建立和保护的。它既是整个印度支那地区(越南、老挝和柬埔寨)的中央银行,又是一家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的商业银行。 八月革命后,八月革命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建立独立自主的货币银行体系,为民族革命和建设事业服务。到1950年,抗法抗战愈演愈烈,在战场上取得多次胜利,扩大了自由化地区,任务完成。在此背景下,发展需要改进和促进经济金融活动,以满足新的需求。根据越南劳动党第二次代表大会(1951年2月)制定的新经济金融政策,胡志明主席签署了关于设立越南国家银行的第15/SL号决定——越南第一银行。东南亚人民民主国家为了执行五个紧急任务:发行钞票,管理国库,执行信贷政策以促进生产,并与贸易当局协调货币管理和与敌人的斗争。越南国家银行的成立是建立独立自主的货币信贷体系的奋斗过程的结果,标志着一个新的发展步骤,即改变国家货币信贷部门的质量。 反美抗战时期(1955-1975),越南国家银行的业绩集中在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原则下的货币管理和流通;制定和推广国有和集体企业银行信贷计划;改进非现金支付,建立商业银行支付中心;扩大国际信用和支付关系;实施外汇管理国家专属计划。 1961年10月26日,越南国家银行更名为越南国家银行。 1975年至1985年——战后十年经济复苏期:银行业迅速接管了南方旧政权的银行体系,废除了南方和北方的旧钞票,发行了新的钞票种类。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这一时期,国家银行体系基本上没有实行市场化的货币政策,而是充当了预算工具。 1988 年 3 月,政府委员会颁布了第 53/HDBT 号法令,为“将银行系统转变为商业运作”奠定了基础。1990 年 5 月,越南国家银行条例和银行、信贷合作条例操作员和财务公司的颁布,从而正式将越南银行系统的运行机制从一级系统改为二级系统,其中 SBV 实施货币交易和银行业务的国家管理,并执行一项任务中央银行; 一级商业银行和信贷机构依法开展货币交易、信贷、支付、外汇和银行业务。 从 1990 年至今,根据 1997 年 2 月 12 日的越南国家银行法和信贷机构法及其修订,SBV 的职能、作用和职责以及结构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 2003; 2010年越南国家银行法、2010年信贷机构法和1988年11月2日第88/1998/NĐ-CP学位和2003年5月19日第52/2003/NĐ-CP学位, 2008年8月26日第96/2008/NĐ-CP学位和2013年11月11日第156/2013/NĐ-CP学位。  
所在国家 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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